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文体教育局)、市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及文化类企业单位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青少年暑期文化服务的供给,推动“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多元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我局制定了《“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并通过了司法局的审核。
现将《“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市文化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及文化类企业单位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丰富青少年暑期文化服务的供给,推动“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多元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第二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强化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资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资助中山市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在暑假期间,在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或合法的艺术培训机构等场馆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青少年公益文化活动项目。
申报单位为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
1、已经在中山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登记;
2、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具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4、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第四条 资助项目内容要求。申报项目要围绕“绿色暑假·缤纷文化”活动主题,策划举办的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形式新颖,突显公益性。活动类型包括:公益艺术培训(包括音乐、器乐、美术、舞蹈、戏剧、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文化夏令营(包括户外拓展或语言、艺术、音乐等体验实践活动);阅读推广活动(包括读书会、故事会、阅读分享会等);家庭亲子文化活动(包括户外亲子、亲子体验、主题活动、家庭亲子游戏等);非遗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青少年传承活动(以非遗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内容的培训班、传习班、体验活动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报通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下发“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项目的申报通知,明确当年度开展资助的工作安排、申报时限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报资助项目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活动开展的属地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二)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的资助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同一单位申报“绿色暑假·缤纷文化”活动资助项目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多于2个。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资助标准。按照分级资助的形式,根据资助项目的总体情况分别按照A、B、C类进行资助,其中:
A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8000元;
B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6000元;
C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00元;
以上资助金额均含税金。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每年根据当年市财政下达的年度资金决定资助项目的数量。
第五章项目评审
第十条 评审小组构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完成社会组织资助项目申报复核后,组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活动联合主办单位代表各1名、我市公共文化专家2名和媒体代表1名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回避制度。社会组织资助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项目评审人员本人或与之有利益关联的人员有项目申报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评审小组对各申请项目的申请单位资质、预期活动效果、资金筹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并得出各项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绿色暑假缤纷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项目评审标准),并结合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确定初步入选项目和资助等级。
第十三条 结果公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其官方网站对初步入选项目进行公示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并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与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受资助单位签订三方资助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项目的任务目标、完成时间、资金拨付方式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或审计工作,相关结果将作今后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各个接受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在活动结束后20天内向当地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上报相关验收材料(活动确认和评价表、活动资金的使用明细及佐证材料、媒体报道或宣传资料、活动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工作总结等)。
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填写《“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活动开展确认和评价表》(附件3),对活动开展情况作出确认和评价,于当年度9月30号前连同验收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项目绩效评估及验收的依据。
第十七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验收资料及第三方调查报告对受资助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及验收。
第十八条 对审核及验收通过的项目,由受资助的社会组织开具正式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各受资助社会组织银行对公账户。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经费具体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预算、组织申报评审、资金分配、指标调整、申拨使用等工作,负责资助经费信息公开、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受资助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受资助的社会组织应积极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完成验收工作并在验收通过后提供正式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当年度完成资助资金的拨付,由于受资助单位未按时提交资料导致资助资金当年度不能按时拨付的,资助资金不再拨付。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过实地随机抽查方式检查资助项目开展情况,对于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资助项目,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3年内不再接受该社会组织的申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绿色暑假缤纷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申请表;2.“绿色暑假缤纷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评审标准;3.“绿色暑假缤纷文化”XX年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确认和评价表],此略。
政策解读:《“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