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大点第十三小点: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各级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水平,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化运营等手段,优化和丰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方式。
由上述可见,从中央到省、市都大力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开展“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能推动我市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共治生态圈,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构建充满创新活力和美宜居城市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同时为规范我市“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活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资助办法》,从而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丰富和活跃我市青少年暑期文化生活。
二、《资助办法》主要内容
《资助办法》共分十章二十四条,对我市“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文化公益活动的申报、评审、使用、验收、管理进行全面阐述,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明资助办法的制定背景;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对资助对象及项目作出详细界定,第三章为申报程序,主要阐明资助资金的申请程序;第四章为资助标准,主要阐明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第四章为项目评审,主要为评估标准及时间;第六章为绩效管理,主要为对整个项目的绩效评估;第七章为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主要为资助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的流程。第八章为资金管理主要阐明补助资金所要遵循的管理规定;第十章为附则内容,阐明《资助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