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推动我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发展,根据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对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2009—2012)(试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坦洲镇、古镇镇为我市第一批宜居城镇,东升镇高沙社区、小榄镇永宁社区、古镇镇古一村、黄圃镇马安村、沙溪镇龙瑞村、东凤镇小沥村、南朗镇崖口村为我市第一批宜居村庄。
我市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宜居城镇和宜居村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密组织、科学谋划,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