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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物流(商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4-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9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坦洲镇物流(商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4-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请示》(中坦府〔2022〕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物流(商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4-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物流(商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4-02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该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坦洲镇物流(商流)产业园F4-02局部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